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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 政 许 可 审 批

审批事项名称

行政审批时限

详细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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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号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
(一)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项目(包括地址、许可项目的变更)卫生审查时限:  1.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公共场所(包括地址、许可项目的变更)选址设计卫生审查的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,但依法需要听证、检测、检验所需时间除外;  2.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公共场所(包括地址、许可项目的变更)竣工验收卫生审查的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,但依法需要听证、检测、检验所需时间除外。  (二)公共场所《卫生许可证》新办、变更、换证、补办、注销的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。


02号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
(一)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项目(包括地址、许可项目的变更)卫生审查时限:  1.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饮用水供水单位(包括地址、许可项目的变更)选址设计卫生审查的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,但依法需要听证、检测、检验所需时间除外;  2.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饮用水供水单位(包括地址、许可项目的变更)竣工验收卫生审查的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,但依法需要听证、检测、检验所需时间除外。  (二)《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》新办、变更、换证、补办、注销的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。


03号 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
放射诊疗许可、变更、注销及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群体健康普查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。  《放射诊疗许可证》校验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。


04号 医师执业注册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。


05号 护士执业注册
首次注册、延续注册、重新注册、遗失补证: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。 变更注册: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。


06号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。


07-1-1号门诊部的设置
请参考《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》


07-1-2号门诊部的执业登记
请参考《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》


07-1-3号门诊部的变更
请参考《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》


07-02-1号诊所的设置
请参考《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》


07-02-2号诊所的执业登记
请参考《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》


07-02-3号诊所的变更
请参考《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》


07-03-1号医务室的执业登记
请参考《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》


07-03-2号医务室的变更
请参考《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》


07-04号中医馆的设置
请参考《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》


07-05号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
请参考《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》


08号社会医疗机构的变更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。


09号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、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服务行政许可(设置审批)
此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结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(不包含区卫生局组织母婴保健技术委员会专家现场评审所需40个工作日)。


10号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、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服务行政许可(校验)
此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结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(不包含区卫生局组织母婴保健技术委员会专家现场评审所需40个工作日)。


11号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、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服务行政许可(变更)
此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结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(不包含区卫生局组织母婴保健技术委员会专家现场评审所需40个工作日)。


12号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、终止妊娠手术、结扎手术人员执业许可
此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结时限为在每年的培训班报名时限内报名,自参加培训考核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


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